首先必须明确,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并无子女债务需由父母代为清偿之规定,这是无可争议且公正不阿的事实。
其次,子女债务由父母代为清偿的做法不仅于法无据,而且严重侵犯了个人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原则。
当公民年满18周岁时即被视为成年个体,有权独立实施各类民事活动,归属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范畴。
此类人群能够通过自身行为合法制定、调整以及终止民商事法律关系,且对相应结果负责。
如若在此类情况中孩子尚未年满18周岁,而其监护人未履行应有责任,则应承担起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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