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儿子无力偿还债务是否应该由其父代为清偿这一问题,答案取决于多种因素。
首先,若儿子尚未成年,其身为被监护人,父母具备法定赔偿责任以代还其所负债务。
其次,如若儿子已成人且年满18周岁,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须自行承担相应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责任及不良后果,因此父母并无义务代为清偿成年子女的债务。
第三,若儿子不幸离世,其父母作为合法继承人,在完成对死者财产的继承工作后,需负责处理这些财产中所包含的债务负担。
只有在继承金额超过遗产价值时,父母才无需额外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当然,如果父母决定放弃继承,那么便可不承担相关的债务偿还义务。
此外,倘若父母出于自愿为子女偿还债务,从法律层面上讲也是被允许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全文40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