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效力的终止的原因有哪些?(下)
时间:2023-06-09 15:11:22 41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7、有效成立的融资租赁合同,在交付期限届满,出卖人未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催告,在合理的催告期限内仍未交付。如果此时,出租人并未将向出卖人索赔的权利转让给承租人,则交付租赁物首先是出租人的义务,承租人应得以出租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为由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这种做法已经得到《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融资租赁公约》的肯定(参见《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融资租赁公约》第12条。)。

8、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享有解除权的情况,当约定的情况发生时,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就可以解除权。

除上述情况外,即使是发生不可抗力,租赁物不复存在,承租人无法再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也不得中途解除合同。

二、因融资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而终止

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当事人也已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正确地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此时,合同终止。如果说合同解除是融资租赁合同终止的非正常形式,那么,期限届满就是融资租赁合同终止的正常形式了。

按照法律的规定,融资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由出租人享有。而在融资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则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确定。一般有如下几种做法:

1、退租。在合同期限届满时,承租人将租赁物按使用后的状态交还给出租人。

2、续租。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订立另一个融资租赁合同,或对本合同通过协议进行变更,由承租人按照一定的条件继续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3、留购。一般由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象征性地支付一定的价款,充抵租赁物的残值,而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如果当事人对租赁物的归属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以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则依然归出租人享有。

全文72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融资 最新知识
针对融资租赁合同效力的终止的原因有哪些?(下)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融资租赁合同效力的终止的原因有哪些?(下)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