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项兼并需要公司在股东大会上作出兼并的决议,之后与被兼并的公司签订合同并变更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兼并后,债权债务均由新的公司承继。
一、什么是兼并收购及其区别
兼并通常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它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取得对这些企业决策控制权的经济行为。收购是指企业用现金、债券或股票购买另一家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以获得该企业的控制权。区别如下:1、在兼并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2、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一同转换,而在收购中,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3、兼并多发生在被兼并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生产经营停滞或半停滞之时,兼并后一般需调整其生产经营、重新组合其资产,而收购一般发生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产权流动比较平和。
二、公司兼并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适用哪些法律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适用法律有:《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等。
三、存续公司是什么意思?
公司存续是指公司处于合法存在连续经营的状态,没有被相关行政单位注销或者吊销。经营状态一般分为八种:存续、在业、吊销、注销、迁入、迁出、停业、清算。其中经营状态存续是指:企业依法存在并继续正常运营。也被称作开业、正常、登记。
兼并,特指一个企业接纳其他企业(目标企业)加入本企业,目标企业解散,接纳方继续存在(称为存续企业).企业兼并是以收购方式进行的,即通过收购目标企业全部股权取得对目标企业百分之百的控制权后,将目标企业解散并入。其他业务重组后形成相应的企业合称为存续企业。
全文87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