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人的关系证明怎么写
兹证明XXX,男(女),一XXX年X月X日出生,根据其档案记载,其亲属关系如下:
父亲:XXX,一X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在XX省XX市XX路XX号X房;
母亲:XXX,一X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在XX省XX市XX路XX号X房;
胞兄/弟/姐/妹:XXX,男/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在XX省XX市XX路XX号X房
XX(称谓),XXX,男/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省XX市/XX国。
根据《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三条所谓“亲属关系证明”,是指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基层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婚姻登记证明、收养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公证书。第四条,当事人有合理理由无法提交本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的死亡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的,应当提交二件以上足以证明相关死亡事实或者相关亲属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开具亲属证明的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以及所有要继承的人)和被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户口簿,申请人的户口薄,被继承人已注销户口和身份证的,需要当地的派出所出具原始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亲属关系中涉及夫妻关系的应当提交《结婚证》原件或者夫妻关系证明;
(五)被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和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六)关系人是外籍的,应提供护照,通行证或者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材料;
(七)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八)公证员根据公证事项需要提交的其它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被继承人要具备什么条件
在法定继承关系中,每个公民,不论性别、年龄、精神状况、家庭出身、社会地位如何,也不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还是无行为能力人都可以作为被继承人。但这只是具有了作被继承人的资格,要现实地成为被继承人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如果公民没有死亡就不会发生继承关系。
(二)公民死亡时必须留有个人合法财产。
(三)公民死亡时必须有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遗产无人继承,则应按无人继承的遗产处理,但这种处理不是继承,故死亡的公民也不能成为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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