蹭暖费没有法律依据。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应支付取暖费,在取暖合同中也没有明确规定不使用取暖的人需要支付取暖费。因此,无论是供暖公司还是住宅物业,收取取取暖费都是不合理、不合法的;暖气和水电一样,是一种商品,居民有权决定是否使用暖气。如果居民需要使用暖气,供暖方和居民需要签订合同并达成协议,供暖方可以收费;居民不使用暖气,说明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供暖方不能强行收费;但为了保证集中供热的正常运行和其他供热用户的合法权益,收取取暖费是合理的。
山东取暖费发放标准2020
山东取暖费发放依据三个标准:1、已经参加保险的离休人员,比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标准进行发放,发放的标准为3161元。2、已经参加了社保的退休和退职人员,依据2010年人民政府关于取暖费的标准执行,为3161元。3、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一次性缴费后每月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依据2184元的标准进行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六条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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