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产公证没有期限。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一、房产买卖如何公证
房产买卖应当按照以下顺序办理公证的:1、双方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要注意房产是属于不动产,应当去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登记;2、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房产买卖的有关情况,然后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3、公证机关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4、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材料是真实、合法或者充分的,同时房产买卖的事项是真实、合法的,应当办理公证登记。
二、没有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没有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共秩序的良好习俗,是否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不影响合同效力。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三、房屋未公证买卖合同有效吗
房屋未公证,买卖合同如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条件时,是有效的;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是否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并不影响合同效力。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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