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合同备案)发包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30日内,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发包单位应自合同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同时,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施工过程中,各级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还要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日常中施工合同备案是由建设单位办理的,但也存在双方一同办理备案的情况。
发包单位应该在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后的一个月内到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施工过程中,合同内容发生重大改变的,发包单位应该在合同变更后的15日内将新的合同送到原备案机关重新备案。
施工合同备案方式有几种
施工合同备案方式有两种:
1、承包人登录政府门户网站,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报合同备案,在相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信息打印,办理备案手续;
2、合同当事人携带有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备案机构审查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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