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举完全合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各采购方有权向供应商索取必要的资质资格证明以及货物测试报告,这两者皆为核准投标资格的关键要素。
至于报告,只需寻找具有对应资质的权威鉴证机构即可出具。
然而,若因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足导致投标无效,或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并不完备,亦或是未能够确保所有的证件及资料真实可靠且有效性得到保障,或者是证书内容和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应要求,又或者是在商务条款中的关键条款未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以及技术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对主要条款的各项规定;以及投标人是否将从招标文件中复制得到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融入到其投标文件之中;同时,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检测报告与招标文件中所指定的检测品种、检测项目、检测方式及检测机构等诸项要求之间是否相匹配这些都是影响评标的重要维度。
此外,根据招标文件额外要求的其他评审标准也应予以严格执行以确定合法有效的投标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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