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181条列明了公司解散的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也就是说,在实践中公司解散有不同的方式。
一、公司解散的程序
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灭的法律行为。《公司法》规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是股东大会的专属职权。董事会应当于股东会议召开的30日以前,将会议审议的有关公司解散的事项通知股东。股东大会应当作出特别决议。
(1)成立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注销登记
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二、公司解散不做注销有什么后果
公司解散不做注销超过时间会自动注销,但会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
第一,根据公司的规定,除因公司分立合并外,其他原因需要解散注销的,都应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公司歇业后未办理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公司歇业后,虽办理注销登记,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故经营者退市时不办理工商注销程序,则今后公司发生诉讼时就会成为共同被告承担诉讼责任。
第二,如公司在工商年报的时间内完成注销程序,则还应按时参加企业工商年报。若不按规定参加企业工商年报,根据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超过3年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如果公司税务不注销,也不零申报,公司将被列入非正常户,被列入非正常户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将会影响对其他公司的投资;另外对非正常户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进行贷款买房、移民、出境旅游等都会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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