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签订工程合同的注意事项,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终止工程合同?签订工程合同应注意的事项。对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当加盖公章。或由对方代理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签订委托书。
注:a.另一方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我方保管,以便在发生争议时作为证据。b、如果对方盖有分公司或部门的印章,或部门经理或业务人员的印章,则需要明确的授权书。
2。公章应清晰可辨。
3。合同文本如有修改,双方应在修改处盖章确认。
4。争取取得对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5。合同文本一般分多页打印,双方应在合同上盖章,避免合同文本部分替换的纠纷。
6。合同上的签字应用蓝黑墨水书写,能清楚区分正本和副本。(1)因承包人的原因,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已竣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
(二)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不能修复的修复;
(3)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未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完成工程;
(4)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继续施工的;(五)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将建设工程非法分包的。(1)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并符合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2)主要建筑材料,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构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承包人未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
发包人有上述情形,致使承包人不能施工,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行使撤销权,应当书面通知对方;(二)在法定期限或者约定期限内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三)在法定期限或者约定期限内不行使撤销权,在合理期限内不能行使的经对方催告后,该权利消灭;
(4)合同终止后,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清算条款的效力;
(5)合同终止后,通知、协助、转让等合同后义务还应当保密。
全文74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