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是什么?
时间:2023-05-02 08:10:48 2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是什么?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主要是:

(一)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二)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三)听证参加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退场;

(四)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听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行政处罚建议;

(二)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和申辩;

(三)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

(四)互相辩论;

(五)听证主持人按照第三人、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当事人可以当场提出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听证主持人应当接收。

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可以就有关证据进行质证,也可以向到场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举行听证:

(一)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无法到场的;

(二)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听证: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场或者需要重新鉴定、勘验的;

(二)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无法继续参加听证的;

(三)当事人死亡或者解散,需要确定相关权利义务继承人的;

(四)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

(五)其他应当中止听证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听证:

(一)当事人撤回听证申请的;

(二)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参加听证的;

(三)当事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

(四)其他应当终止听证的情形。记录员应当将听证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听证主持人和记录员签名。

已举行听证会的,听证笔录应当经听证参加人审核无误或者补正后,由听证参加人当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记明情况,在听证笔录中予以载明。听证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听证案由;

(二)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三)听证的时间、地点;

(四)听证的简单经过;

(五)案件事实;

(六)处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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