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我国将实行增值税起征点10万元的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减税。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收入未达到起征点的低收入者不纳税,收入超过起征点的高收入者按全部课税对象纳税。减税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实施期限暂定三年。
2019年1月1日起,我国将开始实行增值税起征点10万元的政策。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收入未达到起征点的低收入者不纳税,收入超过起征点的高收入者按全部课税对象纳税。1月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决定了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上述减税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实施期限暂定三年。也就是说可以追溯至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暂定三年实施期限。
2 0 1 9 年 1 月 1 日 起 , 十 万 起 征 点 政 策 有 哪 些 影 响 ?
2019年1月1日起,我国迎来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改革,此次改革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首先,新个人所得税法将原有的起征点从每月5000元提高到了每月50000元,有效地减轻了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水平。
其次,新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年终奖和加班费等额外收入也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对于各类奖金和津贴的税收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从而进一步规范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此外,新个人所得税法还引入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旨在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同时激发社会创新活力。
综上所述,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与稳定,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使个人所得税制度产生了积极影响。提高了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减轻,生活水平提高。同时,新税法对年终奖和加班费等额外收入进行明确规范,有助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此外,新税法引入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同时激励社会创新活力。综上所述,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与稳定,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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