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领购是用票单位和个人取得发票的法定程序,而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发票准购条件的认定管理是发票领购的第一步,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申请依法赋予其取得、使用发票权利的一种行政措施。
《发票购用印制簿是用票单位和个人在领购发票时的一种法定证件。用票单位和个人凭《发票购用印制簿,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发票购用印制簿由市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发放,属发票管理范围。
纳税人在网上按要求填写《发票印制购用登记表,填写完毕后提交上海财税网,等待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按相关政策审批该申请,审批完毕后税务机关将审批意见返回纳税人。审批通过的,纳税人可打印审批意见及《发票印制购用登记表,并于《发票印制购用登记表上加盖公章,在指定的期限内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领《发票购用印制簿事宜。办理《发票购用印制簿申领事宜时若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网上填写的申请资料与实际不符,税务机关有权确定该项申请无效并收回原审批意见。
办理《发票购用印制簿申领手续时,请带好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发票印制购用登记表一式三份;
3、《发票核定申请表一份;
4、经办人身份证明或《发票管理员证;
5、发票专用章印模;
6、单位及个人注册用的公章及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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