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行离世的话,那么他们享有的继承权利将由你们,即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进行代位继承。
同理,倘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提前去世,他们所应得的遗产份额也将会由其子女代表并依法继承。
需要注意的是,作为代位继承人,您们通常只能继承与被代位继承人同样的遗产份额。
关于代位继承,它是一种法律制度,当具有法定继承权的继承人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而无法亲自参与继承时,他们的直系晚辈血亲会依据该继承人原有的继承地位及顺序,成功继承他/她的财产。
为了确保这种法律规定得以执行,请遵循以下几点条件:
首先,必须保证被代位者预先于被继承人离世;
其次,要成为代位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子女这一身份至关重要,对于其他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如果他们早于被继承人离世,我们就不能称之为代位继承了;
而且,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直接晚辈的亲生血脉;
再者,被代位者生前必须具备继承权;
若被代位者因法定情形导致继承权丧失,毗邻的代位继承权也会随之消亡;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代位继承仅限于法定继承程序,没有涉及到遗嘱继承;
并且所有的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有多,在原则上都只能继承被代位人本应享有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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