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的是,交通事故中所产生的误工费通常由主要责任方来承担。
在交通事故中给他人带来损害的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赔偿对方遭受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以及用于治疗及康复的必要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同时还需对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进行补偿。
其次,对于误工费的具体数额则需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及其收入状况来决定。
1、首先,误工时间应依据医疗机构所开具的证明来确定。
如果受害者由于受伤而导致残疾,并且在恢复期间继续缺勤,那么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确定伤残前的最后一天。
2、其次,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者来说,误工费应根据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若受害者没有固定收入,则可参考其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
若受害者无法提供证据证实其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也可以参照所在地区的同业或类似行业上一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予以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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