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有五个子女的胡老汉因其中三个儿女不尽赡养义务,无奈之下诉至法院索要赡养费。日前,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胡氏三兄妹从2014年1月起每年各给付原告胡老汉赡养费2000元,于每年1月10日前付清。
法院审理查明:胡老汉与老伴共生育五个子女,三被告分别排行老二、老四、老五。2009年老伴去世后,胡老汉一人单独生活。现胡老汉患有冠心病等多种疾病。三被告常年外出务工,从未给胡老汉问个好、打个电话,更没有给过老汉一分钱。胡老汉无奈,于2013年10月18日起诉来院,请求判令被告每年各给付原告赡养费2000元等。
法院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三被告在其父亲胡老汉丧失劳动能力且患有冠心病等多种疾病的情况下,应该履行赡养义务,故对胡老汉要求支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考虑到胡老汉的生活情况,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法院酌定每年每人应给付赡养费2000元为宜,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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