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东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时间:2023-05-09 10:10:54 11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条件

1.持有准驾小型客车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在60周岁以下;3.有三年以上驾龄,且近三年内没有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和近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没有达到十二分;4.非本市户口人员应已办理居住证件;5.参加出租车职业培训,经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

二、办理材料

1、检验原件;2、A4规格复印。

1、检验原件;2、A4规格复印。

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加盖印章

申请人签名捺指模

1、内容填写完整;2、申请人签名。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通过网上办理的方式提出办理本行政许可的申请。相关的网址见附录B。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符合第五章的要求。

(3)网上提交申请的,申请人直接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业务系统,查阅办事指南,进行在线申报。根据系统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

(4)网上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接收到实施机关告知的申请编号及收件凭证获取方式。

2、受理

(1)受理审核。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实施机关依据第五章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补正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对于申请属于受理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实施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实施机关不能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办理行政许可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实施机关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

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后,申请人应该在5个工作日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

(4)许可事项被受理后申请人在受理窗口缴纳从业资格考试费,由受理机关安排及通知申请人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3、获取办理结果

经实施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事项申请审核通过并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现场或邮寄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见附录A)。经实施机关审核不合格,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办理本行政许可的申请。相关的地址和时间见附录B。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符合第五章申请材料的要求。

(3)窗口提交申请后,当场受理的,申请人可即时取得申请编号;没有被当场受理的,可取得《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2、受理

(1)受理审核。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实施机关依据第五章申请材料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补正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对于申请属于受理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实施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实施机关不能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办理行政许可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实施机关应向申请人出具《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

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后,申请人应该在5个工作日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

(4)许可事项被受理后申请人在受理窗口缴纳从业资格考试费,由受理机关安排及通知申请人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经实施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事项申请审核通过并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现场或邮寄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见附录A)。

3、获取办理结果

经实施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事项申请审核通过并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现场或邮寄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见附录A)。经实施机关审核不合格,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一?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5号)规定,结合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实际情况,我省向参加道路旅客运输考试、道路货物运输考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考试的考生收取的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理论考试58元/人次,实际操作考试162元/人次,合计220元/人次(含上缴国家部分)。

第一款?同意你厅对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收取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张20元,换发、遗失补发也按此标准收费。

八、法律依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2016年)

第九条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2年)

第十条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

(二)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2年)

第十一条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提供符合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出具的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记录证明;

(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九条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出租汽车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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