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2)无红绿色盲3)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4)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5)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6)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二、办理材料
内容清晰。
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原件相符。
字迹工整、清晰。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才需要提供。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白底免冠正面彩色近照(相片尺寸:32mm×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城区分厅,注册开通个人账号,查阅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材料进行网上预受理。承办单位对上传的电子材料进行预受理,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网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到指定窗口提供纸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窗口工作人员正式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逾期未提供纸质申请材料的作退件处理。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其补充所需内容,并要求申请人1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重新受理审查,逾期不补正的退办处理。
3.考试。受理后,进行材料登记,并告知申请人5个工作日内参加考试,由交警大队组织人员对申请人进行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并作出考试成绩;如考试不合格的,重新约考该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科目的考试。每个科目考试出成绩后,要在4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录入,才能开放下一个考试,补考时间不计承诺时间。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
4.审核、决定。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机动车驾驶证》。
5.领取结果。对准予许可的1个工作日内制作《驾驶证》并送达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清城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交管中队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其补充所需内容,并要求申请人1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重新受理审查,逾期不补正的退办处理。
3.考试。受理后,进行材料登记,并告知申请人5个工作日内参加考试,由交警大队组织人员对申请人进行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并作出考试成绩;如考试不合格的,重新约考该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科目的考试。每个科目考试出成绩后,要在4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录入,才能开放下一个考试,补考时间不计承诺时间。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
4.审核、决定。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机动车驾驶证》。
5.领取结果。对准予许可的1个工作日内制作《驾驶证》并送达申请人。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交警大队一楼窗口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
七、办理费用
摩托车类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由每人80元调整为每人225元,其中:科目一每人70元,科目二每人70元,科目三每人85元。机动车驾驶人第一次考试不合格,当场给予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要重新预约科目考试,重新预约补考科目收费标准按科目考试费标准的50%收取。
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不含驾驶证工本费。对考试合格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发放驾驶证时,收取驾驶证工本费每证10元,驾驶证有效期满及损坏换证、异地迁入换证、遗失补发证均按每证10元收取驾驶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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