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纠错程序亦可称为“审判监督程序”,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有多种方式。
1、人民法院提起的审判监督程序,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19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对案件进行再审,包括审判法院自行提起再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与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2、人民检察院抗诉提起的审判监督程序,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及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提起抗诉,实行“上级抗、下级审”。
3、当事人申请再审,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99的规定,当事人在一定范围内,符合法定条件可以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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