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是针对民事纠纷而言的,对于行政诉讼来说,相对应的是起诉期限。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起诉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在某一段特定期间内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超出该特定期间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
行政诉讼时效期限
首先,在行政诉讼中,没有诉讼时效,只有起诉期限,而且行政诉讼法上也没有诉讼时效一说。
其次,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起诉可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法定期限。
最后,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经过复议的:不服复议决定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自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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