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是针对民事纠纷而言的,对于行政诉讼来说,相对应的是起诉期限。起诉期限是《行政诉讼法》中的特有专业名词;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起诉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
在某一段特定期间内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超出该特定期间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
由此可见,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法律设定的起诉条件之一,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进行审查,不用等待当事人的申请,也不必基于当事人的抗辩。
一、在民事上撤回行政复议可否提起行政诉讼
撤回行政复议若是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立案。
二、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1、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2、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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