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可以申请大龄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1. 年满45周岁的男性或年满40周岁的女性登记失业人员;2. 在申请前连续停止社会保险缴费6个月及以上,实现灵活就业(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并已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3. 已办理灵活就业(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就业登记备案手续。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可以申请大龄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
1.年满45周岁的男性或年满40周岁的女性登记失业人员;
2.在申请前连续停止社会保险缴费6个月及以上,实现灵活就业(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并已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
3.已办理灵活就业(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就业登记备案手续。
符 合 哪 些 条 件 可 以 申 请 大 龄 失 业 补 贴 ?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可以申请大龄失业补贴:
1. 失业人员年龄在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60周岁以上;
2.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3.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依法参加失业保险,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这类人群在失业期间,不仅可以获得失业保险金,还可以获得一定的大龄失业补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同时,政府也会对大龄失业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援助,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大龄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其中包括失业人员年龄在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以上、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依法参加失业保险、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政府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援助,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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