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九条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进行中间试验,应当经试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培育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2.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74号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申请单位的相关资质材料?
1、复印件1份;2、企业需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出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工商部门或公安机关
作为对申请者证明其身份和合法性的最基本要求。
2
进行畜禽新品种、配套系中间试验的申请?
1、以A4纸打印或以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不清、内容不全的不予受理;2、拟进行中间试验的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说明;3、新品种、配套系暂定名;4.新品种、配套系特征、特性;5.拟进行中间试验的地点、期限和规模等。6、申请单位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为个人需负责人签章(名)。
申请人自行填写
《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第十八条中间试验应当经试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培育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新品种、配套系暂定名;(二)新品种、配套系特征、特性;(三)拟进行中间试验的地点、期限和规模等。
三、办理流程
1
受理
2
审查
3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段武梅
<!--
6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不能当场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4)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当场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5)能当场受理或通过补正材料达到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6)能当场办结或通过补正材料达到当场办结条件的应当场予以决定;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黄少梅
5个工作日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复查
填写该环节完成后形成的具体结果或结论,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XX证照或XX批文,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段武梅
4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进行中间试验批准文件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东段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号综合窗口(市内乘坐1路、2路、3路、4路、8路、9路、10路、12路、14路、15路、16路、旅游巴士等公交线路经停,可在政务服务中心、车管所、移动公司、头铺新村等公交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安顺市畜牧兽医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九条[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十九条培育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和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并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畜禽新品种、配套系的审定办法和畜禽遗传资源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审定或者鉴定所需的试验、检测等费用由申请者承担,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价格部门会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进行中间试验,应当经试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培育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
法定依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74号[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74号2017年4月5日《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新增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3
法定依据
《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第十八条[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十八条中间试验应当经试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培育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新品种、配套系暂定名;(二)新品种、配套系特征、特性;(三)拟进行中间试验的地点、期限和规模等。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修正):第三章 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 第十九条 国家扶持畜禽品种的选育和优良品种的推广使用,实施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技术推广单位开展联合育种,建立健全畜禽良种繁育体系。\n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开发利用列入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品种,增加特色畜禽产品供给,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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