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律法规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所确认,赔偿陪护费用的规则如下: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有收入)×(陪护时间),或者依照同级别、同类别的护工薪酬标准,乘以所确认的陪护时间段。
但请特别注意,关于陪护费用的赔偿数额,需根据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水平、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等综合因素进行精准计算。
所谓“护理费”,即专为那些在生活上有特殊的照料需求,或者存在着自主生活能力欠缺的人群所设立,例如入住医院接受治疗的患者,亦或是由于生病而导致日常生活不便,需要依赖他人提供必要照顾的人们,所产生的一项特定经济花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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