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近日出台意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按照合理控制城区、适当放宽新区、全面放开县域的准入要求,重点引导转移人口向城镇有序流动,加快构建以合法稳定住所与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同时,创新居住证持有者落户办法,对符合条件者实行积分落户。
根据意见,市区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城区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不含青岛红岛经济区)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指黄岛区(不含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青岛红岛经济区。
本着市区户口自由迁移的改革方向,《意见》明确,城区户籍人口和新区存量户籍人口在市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移至合法固定住所地。
城区落户方面,《意见》明确了申请在城区落户的4大类8种限定条件。其中,在城区具有稳定经济收入人员,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或是具有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的人员,并在城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8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购房地申请落户。
新区落户方面,《意见》也明确了4大类7种限定条件,但比城区落户宽松。以购房为例,在市区有稳定经济收入人员,在新区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7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或者在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登记户口满3年以上的居民,并在市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在新区购买成套新建商品住宅,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新区购房地申请落户。
《意见》放开了县域城镇落户条件,规定凡在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市区和镇驻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居住证持有者落户办法方面,《意见》规定,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无犯罪记录的人员,可按《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申请积分落户。根据该《办法》,我市积分体系分为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申请人积满100分,可在固定住所所在地申请落户。《办法》还强调,对年度积分落户人数实行总量控制。
《意见》和《办法》自2015年1月1号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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