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省户口本样板有哪些内容?
户口本基本内容大致如下:
1、姓名(含曾用名)、与户主的关系(夫妻子女等等)、性别。
2、出生地、籍贯(祖籍)、所属民族、出生日期
3、当前住址,
4、宗教信仰、党员、团员(政治面貌)
5、身份证号码
6、血型、身高、
7、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
8、服务处所(即工作单位、或自谋职业)、职业(工、农、商、学、兵、医、公务员、私营、打工………)
9、户口迁移情况(出生即在此、迁入地等);
10、户口登记日期
11、公安户籍部门印章、承办人私印。
二、户口本上的出生日期可以修改吗?
户口本出生日期可以改。
公民出生日期涉及公民权利、义务、责任、劳动、保险、身份证号码等,关系重大,且历年人口普查均予核对,原则上不予更改。情况特殊,有正当理由确实需要更改,应当具备以下材料: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未满18周岁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2)出具出生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户籍档案资料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等原始凭据。
(3)有工作单位的,必须有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档案证明;
(4)责任区民警实地调查核实后认定理由正当的,经派出所审核,纸质材料和网上同时报县(区)公安局审批。金安、裕安、开发区分局需报市公安局审批。
办理程序:派出所凭市或县(区)公安局批准同意意见办理更正。
三、户口本上要盖章吗?
居民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签字或盖章,填写签发居民户口簿时的日期,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户口簿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常住人口登记簿》,户口登记机关留存备用,是整个户口登记管理最基本的准据文档;
一种是《居民户口簿》,由户口登记机关加盖“户口专用章”,户口个人页加盖“户口登记章”之后颁发所登记的住户居民自己保存备用。
居民的户口本上是需要进行盖章处理的,只有盖章之后才算是有效的。户口本上的出生日期和姓名都是可以进行修改的,如果未成年人要修改的话需要监护人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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