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册模板的内容都包括哪些?
1.户别——分“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或单身居住独立生活的填“家庭户”;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寺庙等单位集体宿舍的公民,填“集体户”。
2.户主姓名----填写户口登记立户的户主姓名。户主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担任。
3.与户主关系——本人是户主的,填写“户主”。户内其他人员按本人与户主的血亲或姻亲关系等写明具体称谓。具体排列顺序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
4.姓名——填写本人姓名的全称。少数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可依照本民族或原籍国家的习惯取名,但应在本栏中填写用汉字译写的姓名。如本人要求填写本民族文字和外文姓名的,可同时在本栏中填写。弃婴,可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按照上述原则为其取名。
5.性别——填写“男”或“女”。
6.曾用名——填写本人过去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7.民族——用国家认定的民族的名称填写全称。本人是什么民族就填写什么民族。新生婴儿填写父母的民族,如父母不是同一民族的,其民族成份由父母商定,选填其中一方的民族。弃婴,民族成份不能确定的,应按照收养人的民族成份填写或由收养机构确定一个民族。外国人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如本人的民族成份与我国某一民族相同,就填写某一民族;没有相同民族的,本人是什么民族就填写什么民族,但应在民族名称后加注“入籍”二字。
8.出生日期——按照公历,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本人出生的具体时间(就是出生的年月日)。本人只记得农历日期的,须换算成公历后填写。弃婴,如果出生日期不详,应由本人或收养机构确定一个日期。
9.监护人——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以及16周岁以下的公民补建常住人口登记表时,户口登记机关应为其填写或补填父亲、母亲等监护人的姓名。弃婴,应填写收养人姓名或收养机构名称。
10、监护关系——按监护人与新生婴儿及16周岁以下公民的血亲关系或收养关系写明具体称谓,如“父亲”、“母亲”等。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此栏不填。
11、出生地——填写本人出生的实际地点,城市填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镇至乡、镇,但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如“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河南省郑州市”。弃婴,如果出生地不详应以发现地或收养人、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出生地。
12、公民出生证签发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公安机关签发公民出生证的具体日期(从颁发公民出生证之日起填写)。
13.住址——填写本户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的详细地址。住址前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集体户口须填住所的详细地址名称,不能写单位名称。对省会市或自治区首府所辖范围的住址登记,可不在住址前冠以省、自治区的名称或通用简称。
14.本市(县)其他住址——填写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以外的本市、县其他住所的详细地址。
15.籍贯——填写本人祖父的居住地。城市填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填至县,但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又称或通用简称。弃婴,如果籍贯不详,应将收养人籍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籍贯。外国人经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填写其入籍前所在国家的名称。
二、上户口的流程是什么了?
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一)、如果是因为结婚迁移户口的情况
1、因为结婚要将户口迁到另一方所需材料有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计生证明等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2、迁出户口的一方要在所在的社区或者村委开具相关的计生等情况的证明。
3、因为结婚要将户口迁到另一方要去迁入地的所在公安局填写一份户口迁入的申请书,填写的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公安户籍负责的工作人员。
4、所有材料准备好后去迁入地派出所录入户口信息就可以了,要准备好两三张的免冠寸照,另外身份证也是要重新办理。
(二)、如果是农村户口迁到城市的情况。
1、迁移户口的当事人准备好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去所在地的村集体和迁入地的居委开具户口迁出和迁入的证明。
2、带好开具好的证明和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购房合同等资料,去迁入地的派出所填写申请书提交相关材料,要在所在地的派出所领取迁移证并注销当地的户口。
(三)、如果是跨省迁户口的情况。
1、当事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工作证明、结婚证、房产证等。带上这些材料后就去迁入地和所在地办理准迁证。
2、弄好之后再去迁入地的派出所确认户口的嵌入,拿好新的户口本和开具的户口变动单。
3、拿好户口变动单去所在社区居委做好登记就可以了。
户口是每个人都需要的证件材料,上户口的时候需要带齐资料去派出所办理就可以了,户口本大家都不陌生,上面的内容包括一些基本信息,在办理业务的时候,户口本也是必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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