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房子贷款批不下来算违约吗
一般来说,购房者申请贷款,是以已签订购房合同作为前提。而在合同中,购房款的支付方式是必要要明确的,也就是说购房者在申请贷款前,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约定了需由购房合同外第三方———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批准的贷款付款方式。如果贷款申请获得批准,购房者可用贷款支付剩余购房款;如果贷款申请未获批准,用贷款支付剩余购房款的约定就无法实现。从上述分析看,购售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约定的按揭付款方式只是效力待定条款,是以银行和住房资金管理批准贷款为成立要件。如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未批准贷款申请,购售双方约定的按揭付款方式就成了无效条款。
如果是第三方银行或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没有批准贷款而造成的付款逾期,因约定的付款条款无效,所以购房者并不承担违约责任。此时购售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对付款方式重新做出约定。如双方无法达成新的协议,因原付款方式无效,造成购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可解除购房合同。如因购房者原因致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未批准贷款的,例如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等,购房者虽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如因此造成双方解除合同的,开发商可向购房者要求一定的损失赔偿。另需说明的是,如因购房者未及时提交贷款申请材料造成逾期付款的,购房者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处理。
所以当遇到贷款没批而没办法履行购房合同的情况时,只要不是自身原因导致的贷款问题,就不用担心违约的情况了。
二、银行不批买房贷款怎么办?
一般当银行贷款失败时,当事人应当及时采取其他方式筹措资金履行付款义务。但是有时银行贷款会受到金融政策调整的影响,突然变更放贷成数或收紧放贷口径,当事人难以完全预见这种风险。对类似这样的情况,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如果并不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导致贷款出现了问题的话,那么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导致了延期付款,但也不会被认定构成违约,自然也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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