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电动车被撞责任如何分担
醉酒骑电车被撞一般是醉驾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具体以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书为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书有效期为多久
交通事故责任书有效期为永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永久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可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
1.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后多久才能取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后五日内才能取车。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车辆调查结束后,应该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五日内通知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八条 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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