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动车醉驾撞车是全责吗
在涉及醉酒驾驶的交通事故案件中,驾驶员被认为全部责任的情况并非绝对,其背后的原因在于以下几点:首先根据现行有效的交通法规,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依据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实施的行为对最终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所产生的影响力以及其过失的严重性进行综合判断;其次,法律明确规定了仅在肇事者存在逃逸行为时才会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而对于无驾驶证照、未悬挂号牌、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等违法行为,这些行为本身并不会必然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它们只能按照无证、无牌等相关法规给予惩处,而不能作为判定双方责任大小的根本依据。
即使在有人逃逸的情况下,只要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同样存在过错,那么也可以减轻逃逸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的规定。
所以,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予以警告或处50元罚款。
二、电动车逆行被撞是全责吗
关于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情况下的责任划分问题,一般而言并不被认定为全部过错责任。
此种说法并非绝对正确。
电动自行车常被归类为非机动车辆,在现有的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机动车在与行人或其他非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后,往往难以避免地需要对特定的赔偿责任承担一定程度的分担义务。
若电动自行车确实进行了逆向行驶行为,但另一方未曾有任何违反交通规则之举的话,那么对该起事故的责任裁决,电动车驾驶员可能会被判定须负有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n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n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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