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可以逮捕犯罪嫌疑人吗
在当前我国的法律体系里,有权实施逮捕批准程序的机构仅限于检察院与法院。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机构并不具有直接执行逮捕措施的权力,该权限是通过公安局来行使的。
关于逮捕这一行为的合法进行需满足三个基本条件:首先要有确凿的证据证实相关犯罪事实的存在;其次,犯罪嫌疑人行为涉及的犯罪种类如果达到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程度就可依法实施逮捕;最后便是若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式无法有效防止社会危害性的发生,便存在必要使用逮捕手段来保障公共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下逮捕令需要证据吗?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检察机构对于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这一行动,必须基于确凿且直接的证据支撑。
侦查机关需拥有充足的技术手段,精准且合规地调查犯罪事件,同时对犯罪者是否违反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与否作出深入调查和核实,只有在这些条件全部满足之后,方能采取逮捕行动。
在执行逮捕过程中,侦查机关必须依法向当事人出示逮捕令,并在逮捕后立即将其锁入看守所严加看管。
从逮捕开始,警方就应严格遵循相关程序操作,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披露任何与案件相关的消息;同时,要严格保护被捕者的家属知情权,只要有可能通知到被捕者的家属,在实施拘留24小时内就要发布相关信息。
对于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员,公安部门也应严格遵守以上要求,确保在逮捕后的24小时内完成讯问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n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n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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