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过户给子女的房子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过户给夫妻双方,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指过户给一方,并且明确表示该房子只给夫妻一方所有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后买的房子应当如何确定归属
婚后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根据出资情况和房产登记状态来具体判断:
1、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后买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二、婚前买的房现在有不动产证离婚怎么算
如果婚前共同购买的房产登记的2个人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平均分割。第一,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前的时候用个人的一个财产来购买的房屋并且是按揭贷款。而且婚前办理了夫妻双方一个人的房产证,但是在婚后的时候是双方一起共同还贷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的话,房屋应该是属于一个人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并没有权利来要求进行分割,但是对参与了共同还贷的配偶那一方的话,就有权利要求对方对他进行了贷款偿还的那一部分予以返还。但是,在这里我们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共同还贷的话,不论是用的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用的是夫妻双方的工资,都应该来认定为是共同来还贷,所以我如果是有贷款的房子在离婚的时候的话,那么共同还贷的其中的一方就可以要求另一方来返还这个贷款的一个房款,那对于房屋升值的那一部分的话也是可以来请求另一方进行补偿的。第二,如果夫妻双方在结婚以前用个人的财产来购买的房屋,然后并且按揭贷款了,那在结婚之后是夫妻双方共同还的贷款,但是是在结婚之后取得的房产证的话,那在这个情况下按揭的房子应该是属于其中一方的婚前的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不应该进行分割,因为在结婚之前的其中一方是在用个人的财产购买并且按揭买房的,所以结婚之后取得的房产证是对结婚之前买房子的确认,而不是属于夫妻之间的一个共同的财产。如果仅仅是因为产权证是在结婚之后才取得的,所以认定这个房子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的话,那么就将出现其中的一方完全没有出钱,但是却仅仅因为跟另一方结婚了,所以形成了房屋共有人的现象,那这一结果是有违公平的原则的。第三,夫妻双方在结婚以前如果是用共同的财产来购买的房屋,然后进行按揭贷款的话,然后并且在婚后共同还贷款了,那么在婚结婚之前取得房产证,并且,房产证是登记在其中的一方的名下的话,那像这种情况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的时候,这个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的,所以在这个时候就极其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房的财产。第四,如果在结婚之前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的父母参与出资购买了这个房子的话,那么在结婚之后取得房产证的这种情况,来按照法律的规定的话,夫妻结婚之前,如果父母为夫妻双方购买了房屋并且出资了的话,那么该出资的就应当是被认定为父母双方对于自己的子女的个人赠与,但是有一种情况除外,那就是父母明确表示了这个房子是赠与双方的就被除外了。因此,如果是结婚之前父母出钱买的房子的话,那么结婚之后一起还贷的话,也并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所以在离婚的时候按揭房子的分割不参与分割,这个房子只归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所有。
三、婚后买房写自己名字也是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房写自己的名字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无论是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有明确约定或者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购房款全部是个人出资的,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并且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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