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公积金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员工,并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贷款申请人具有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在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新开户员工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
3、实际发生拆迁安置房的行为;
4、贷款申请人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安置房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
5、贷款申请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且个人信用良好,具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夫妻双方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安置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符合贷款条件者可向柜台申领相关贷款表格或上网下载;
2、贷款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缴纳地和购房所在地房管所开具房屋登记信息证明;
3、未婚者需到民政部门开具未婚证明;
4、贷款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缴纳公司开具收入证明(表格网络下载或柜台领取);
5、贷款申请人带齐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到柜台申请贷款受理;
6、中心审批贷款,借款人与承办银行签订合同;
7、借款人到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8、承办银行审批、发放贷款。
安置房公积金贷款申报材料
(以下所有材料都必须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3份)
凡办理拆迁安置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2、贷款申请人户籍证明
3、贷款申请人结婚证(未婚证明)
4、贷款申请人收入证明
5、刷新后的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缴存流水
6、贷款申请人房屋登记信息证明
7、贷款申请人拆迁安置协议
8、贷款申请人提供首期付款凭据、银行对账单
9、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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