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无权采取贴封条的措施,但在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具有查封的权力。公安消防机构指各地的公安消防总队、支队、大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派出所无权采取贴封条的措施。但在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具有查封的权力。公安消防机构指的就是各地的公安消防总队、支队、大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素材】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能否查封?
根据我国《消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阻挠或者参与阻碍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进行火灾现场扑救或者调查取证工作。同时,《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需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当场出示工作证件,并在查封、扣押、冻结决定书和清单上签字。因此,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在执行任务时具有查封的权利。然而,在实施查封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程序合法合规,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派出所无权采取贴封条的措施。但在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具有查封的权力。公安消防机构指的就是各地的公安消防总队、支队、大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根据我国《消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阻挠或者参与阻碍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进行火灾现场扑救或者调查取证工作。同时,《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需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当场出示工作证件,并在查封、扣押、冻结决定书和清单上签字。因此,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在执行任务时具有查封的权利。然而,在实施查封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程序合法合规,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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