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排除妨碍是否属于相邻权纠纷
民法典规定,排除妨碍不属于相邻权纠纷的表现,排除妨碍是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之一,产生相邻纠纷时,权利人可以要求对方排除妨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二、相邻关系的种类
相邻关系产生的原因很多,种类复杂。主要的相邻关系有以下几方面:
1、因用水、排水产生的相邻关系
2、因通行所产生的相邻关系
3、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管线所形成的相邻关系
4、因通风、采光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5、因保护环境所产生的相邻关系
6、因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等发生的相邻关系
三、相邻关系纠纷处理的注意事项
如因相邻关系给自己的财产造成损害,通常私自对现场的拍照、录音等形成的材料在法庭上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此应及时向居委会或物业服务公司等报告,并要求其出具证人证言。
在调解过程中,通常会形成调解笔录,其在法庭上也可作为证据提供。
对现场进行公证。公证的证据,对方通常无法反驳。
如损害较大,计算损害的金额,需要找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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