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信号灯已经转为红色的时候发生了越线停车行为,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四类处理方式:
首先,如果车辆在红色信号灯亮起的那一刻刚刚越过停止线,且及时地刹车并停住,这种情况下驾驶员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处罚和扣减积分;
其次,当车辆完全通过停止线之后并未再向前移动,那么将被判定为越线停车,相应的罚款额度为200元人民币,同时还会扣除驾驶员3分的驾照分数;
再次,如果车辆在通过停止线后停下,但随后又开始继续前行,这种情况将被视为闯红灯行为,同样需要缴纳200元的罚款,并且驾驶员的驾照分数也会被扣除6分;
最后,如果车辆在通过停止线后停下,然后又进行了倒车操作,那么这也将被视为越线停车行为,同样需要缴纳200元的罚款,并且驾驶员的驾照分数也会被扣除1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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