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内容应当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2、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价值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一、房屋征收评估有哪些环节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
2、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3、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
4、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
5、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
7、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
10、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二、房屋征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流程
1、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2、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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