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犯罪者的犯罪记录长期保留在案底,没有前科消除制度。案底包括刑事处罚记录和行政拘留档案,但这些记录不是对所有人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犯罪记录对当事人及子女的生活影响较大,而犯罪记录则对当事人及子女产生较小影响。
在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犯罪者的犯罪记录将会长期保留在案底。
(二)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记录,即有案底,有前科。刑事处罚的记录可以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查询到。判处缓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询到。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
但上述两样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违法记录对当事人今后生活影响不大,犯罪记录对当事人及子女就会有所影响。
前 科 消 除 制 度 在 中 国
前科消除制度是指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刑罚之罪的人,不认为是累犯,也不得判处刑罚。这一制度旨在保障犯罪分子改造后的良好表现,同时防止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然而,前科消除制度在中国面临着一些问题。首先,它可能导致犯罪分子逃脱刑罚,使得受害者无法得到应有的安慰。例如,在某些刑事案件中,犯罪分子可能会利用前科消除制度,逃脱了刑罚,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其次,前科消除制度可能使犯罪分子继续犯罪。尽管犯罪分子可能已经接受了改造,但他们的内心仍然存在着邪恶的欲望,如果无法有效遏制,他们仍有可能再次犯罪。
因此,前科消除制度在中国需要谨慎对待。一方面,它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但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犯罪分子逃脱刑罚,给受害者带来更大的伤害。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考虑,依法公正处理。
前科消除制度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保障犯罪分子改造后的良好表现都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它也存在一些问题,可能导致犯罪分子逃脱刑罚,给受害者带来更大的困扰,同时也可能使犯罪分子继续犯罪。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考虑,依法公正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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