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房产上登记有子女姓名,此种情形下该房产财产权益就应归属为儿童,故而,夫妻双方均无法对此处进行私自处置或提出分割要求。
然而,在法律规定中,即便是享有子女监护权的一方,也仅能与该子女共同生活于这套房产之中;
反观另一方,则不能提出对此房产的分割诉求,同时,其亦不能以舍弃房产所有权为由,拒不履行对子女的抚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