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一方失踪另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有哪些
1、婚后一方失踪,另一方要求判决离婚的程序:
(1)、一方当事人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法院审查后所交资料之后决定是否立案。准予立案的,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受理案件后,告知原告等待开庭。
(4)、原告到庭后请求法院宣告配偶失踪,再以其失踪为由申请判决离婚。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公告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处理
1、只审理判决离婚事宜,而对夫妻共同财产既不做审查,也不做判决。
2、对财产做出明确判决,对下落不明当事人所享有的部分作为子女抚养费判给主张离婚的当事人一方。
3、只对财产进行简单审查,主要是根据原告的陈述来确认,而不做具体核实,也不做分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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