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一、起诉可以去法院咨询。起诉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起诉提交起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提交原告主体材料,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3、被告向法院提交答辩状;
4、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6、立案手续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
二、起诉的条件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起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6、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
7、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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