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涉外结婚条件有以下4点: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准一方强迫他方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结婚年龄男不可以早于22周岁,女不可以早于20周岁;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4、男女双方都不可以出现民法典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况。如重婚、近亲结婚、患有不适宜结婚的疾病等。
请问涉外结婚需要双方都去吗?
涉外结婚必须双方在场的说法正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即俗称的涉外婚姻),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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