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案件收费:
争议标的比例诉讼费用
1万元以下50元
1-10万元2.5%50元+1万以上的部分的2.5%
10-20万元2.0%2300元+10万以上的部分的2.0%
20-50万元1.5%4300元+20万以上的部分的1.5%
50-100万元1.0%8800元+50万以上的部分的1.0%
100-200万元0.9%13800元+100万以上的部分的0.9%
200-500万元0.8%22800元+200万以上的部分的0.8%
500-1000万元0.7%46800元+500万以上的部分的0.7%
1000-2000万元0.6%81800元+1000万以上的部分的0.6%
2000万元以上0.5%141800元+2000万以上的部分的0.5%
(二)、案件执行费:
争议标的比例诉讼费用
无执行金额50-500元
1万元以下50元
1-50万元1.5%50元+1万以上的部分的1.5%
50-500万元1.0%7400元+50万以上的部分的1.0%
500-1000万元0.5%52400元+500万以上的部分的0.5%
1000万元以上0.1%77400元+1000万以上的部分的0.1%
(三)、婚姻案件:每件50-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四)、侵害人身权案件:每件100-500元,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
(五)、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100元;
(六)、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
(七)、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每件500-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标准;
(八)、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九)、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十)、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十一)、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50-100元;
(十二)、保全费: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30元;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1%;3、超过10万元的部分:0.5%,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
(十三)、申请支付令: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十四)、申请公示催告:每件交纳100元;
(十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每件交纳400元。
一、起诉费用由谁承担
诉讼费用由双方协商谁承担,无法协商的,由败诉方承担。
(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二、起诉费用什么时候交
诉讼费一般是起诉时由起诉方预交,如果不交诉讼费,法院可不予受理或按自回动撤诉处理,所以诉答讼费的缴纳很重要,是立案的重要凭据。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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