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积极退赃可从轻量刑。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如果全部退赃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30%;如果部分退赃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一、嫌疑人在法院不认罪会怎么样
不认罪或者没有悔罪表现的,不能减少基准刑,可以理解为不能从宽处罚,但不能加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4)
1、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2、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二、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从宽幅度比例: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2、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3)对于具有刑法总则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7、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
15、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三、盗窃后怎么办?
盗窃后退还脏款的,如果数额较小、情节较轻可以免于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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