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转让手续费
1、新建商品房1.5元/㎡,由转让方承担;
2、存量住房3元/㎡,双方各承担50%;
3、新建工业用房3元/㎡,由转让方承担;
4、存量工业用房6元/㎡,双方各承担50%;
5、新建写字楼4元/㎡,由转让方承担;
6、存量写字楼8元/㎡,双方各承担50%;
7、新建商业用房5元/㎡,由转让方承担;
8、存量商业用房10元/㎡,双方各承担50%;
9、属处置积压房地产和经济适用房的减半计收。
(二)价格调节基金:按总房款的千分之三收取,双方各承担50%;
(三)房屋登记费
1、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2、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3、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4、经济适用住房登记40元;
5、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住宅40元/非住宅2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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