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跟拘役的判处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3-04-10 16:10:33 2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拘役和管制的犯罪人员均为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但必须给予刑事处罚的。管制和拘役都属于《刑法》中的主刑。判拘役和管制的犯罪人员均为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但必须给予刑事处罚的。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构执行。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构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拘役是指公安机构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期,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一、管制的期限为多长时间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二、管制期限的法律规定

(一)管制的期限

根据刑法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二)管制刑期的计算

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判决开始执行的当日起计算,当日包括在刑期之内。同时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即判决执行之前犯罪分子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

(三)管制的解除

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这样规定有利于防止无限制地延长管制,损害被解除管制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及时宣传法制,教育群众,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四)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管制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也就是说,管制由原先的公安机关执行,改由地方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即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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