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纠纷的解决由当事人自行协商、政府处理或法院诉讼解决。单位之间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时,可向法院起诉,但起诉期限为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
土地权属纠纷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政府进行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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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确权争议应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具体而言,应由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机构负责协调和解决土地权属争议,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对权属争议进行调查处理。当事人对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机构的处理结果不服时,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若您遇到了土地确权争议,可以向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机构申请处理。
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需要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当事人应自行协商、政府介入或向相关部门申请处理。对于单位与个人之间的争议,政府应处理;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时,可向法院起诉。因此,遇到土地权属争议,应向相关部门申请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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