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是什么意思,在什么情况下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是指什么?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妨害诉讼保全措施,或者错误执行判决、裁定和生效法律文书,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是国家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以下几种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当事人要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侵权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依法非法行使权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依法确认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法向侵权人民法院申请赔偿:。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确认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相应程序作出裁定或者有关决定。逾期不确认或者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作出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第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1。非法采取强制措施阻碍诉讼的,包括四种行为:一是对没有妨碍诉讼事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妨碍诉讼的,采取司法拘留或者罚款措施的;二是对超过法定期限的,采取司法拘留的(四)罚款数额超过法定数额的。
2。非法采取保全措施包括五种行为:(1)采取保全措施而不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解除保全措施而不依法解除保全措施;(二)保全外人的财产(外人对本案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除外);(三)明显超过申请保全的数额或者范围的;(四)对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履行监督职责的,造成毁损、灭失的(依法移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保管的除外);(五)未经合同评估机构评估,或者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产卖给他人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有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行为有六种,即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经公证的具有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和处理决定:
(1)执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和其他法律文书;
(2)违反法律规定提前执行;
(3)违反法律规定执行案件外的财产,不能执行周转;
(4)明显超过申请执行的数额和范围,不能执行周转;
(5)执行过程中,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毁损、灭失的;
全文89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