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当提交的文件股份合作制申请企业法人应当提交的登记文件和证明:
一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包括《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居留证》等形式);
2。公司章程(打印件一式两份,由全体股东签字;如有法人股,法人单位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
3。验资报告;
4。非货币出资的,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管理报告)部门确认文件;
5、名称预核准申请和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
6,股东资格证书;
7,任命(委托书);
8。经营范围涉及预审批事项的,应当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批文件。
9。除上述必要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单以及董事、经理和监事名单。(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条件:。必须有两名(包括两名)以上投资者;
2。注册资本要求:最低要求为3万元,具体行业应符合相关规定;
3。大多数主要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80%,法人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含49%)。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注销登记备案。文件、证件齐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批准或者驳回手续。
全文35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